新甫京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学院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本单位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院重要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组织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负责人及助理。会议讨论党的工作由书记主持,讨论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学院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分工会主席应列席会议。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四分四合”的工作机制,即:在工作职能上分,在工作目标上合;在工作职责上分,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合;在一般工作上分,在重大问题上合;在工作制度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选推荐、选拔和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学院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的措施;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4.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5.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调整;
6.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措施和改革方案;
7.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服务等,师资、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0.津贴或绩效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考核、年度考核和公费出国深造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12.学生工作中有关招生、就业、奖惩等重要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
14.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相关问题;
15.行政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院重要岗位人选推荐、选拔和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办公室科级岗位负责人、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任免;
2.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3.其他有关岗位人员的推荐、选拔和任免。
第八条 学院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安排;
3.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安排;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学院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2.创收的使用;
3.未列入预算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4.受捐赠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5.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6.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应措施。议事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
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也可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规定须听取群众意见的,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不可委托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后,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领导报告,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应有专人做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委托与会人员转达或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并且应以会议决定、决议对外表态。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出境)和奖惩等问题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反馈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其他成员反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和督办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
新甫京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新甫京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每年12月份或翌年1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八、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九、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学院党总支在拟召开民主生活会一周前,要向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以及议题,召开一周后将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再向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新甫京党员学习制度
一、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党纪条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二、坚持每周三下午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次。
三、党员干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
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结合实际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五、党员干部的学习,由党总支组织,并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新甫京“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支部中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等。
四、定期组织党课学习,按照党课计划确定内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五、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建制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
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
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
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
要无条件地执行,要认真做好记录。
4.党总支、总支部的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不包括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要求: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3.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新甫京教工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党支部初审,报党总支审核。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新甫京教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党员学习的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为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全面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为载体,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把握政治方向,提升思维能力、提高统筹水平,强化敬业精神、谋求创新发展,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二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三、学习方式方法
1、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2、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至少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学习要有记录,党课要有讲稿。
4、拓展教育培训形式。
定期利用红歌比赛、去教育基地实地接受教育等多种途径,不断探索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建立党员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把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细化、量化,保证学习效果。
2、严格落实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党支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
3、加强检查指导。党总支成员要经常检查党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4、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新甫京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党总支审批。学院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学院党总支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新甫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党委及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执行校党委及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条 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总支书记及行政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经常宣传党风廉政的重要性及其规范。召开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在图书馆的出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经常调研、排查“风险点”,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七条 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新甫京党总支 201810
新甫京党总支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甫京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我校党建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甫京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下,共同负责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要求开展工作,共同承担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才培养的任务。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总支工作计划、学习安排、纪检工作、组织发展工作、总支委员会成员调整、增补、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党总支集体讨论,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建我院总支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教工党支部,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支部委员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负责做好本学院的工作。各支部完成党总支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健全各项管理和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党建和调研工作,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支部按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第七条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督促、检查各支部学习情况。
第八条 严格纪律检查,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建设。
第九条 领导所辖党支部工作,监督各支部组织、廉政建设情况,了解党员义务、权利履行情况,督促各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检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收缴党费的工作。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关心、指导本部门工会按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党员和群众的文体生活。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根据校党委每年的工作要点,制定党总支和支部“三会一课”活动计划。一般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委扩大会议每月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党课教育活动。党总支和支部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选。做好会议记录,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党支部遵循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每年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七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第十八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独立负责和解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请示党总支。党支部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每年年底党总支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向本部门职工做报告。
第十九条 党员发展制度。主动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职工入党,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与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发展新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学校要求执行两级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 党员学习制度。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心得。
第二十一条 党费收缴制度。按党费收缴标准,党支部及时收缴党费,按时、足额上交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二条 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把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与党的纪律处分相结合,党总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新甫京党总支
201810
新甫京党总支议事规则
(2018年10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新甫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校章程和制度范围内开展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
(一)有关理论学习、发展新党员及其他党员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图书馆党总支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四)学院总体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相关工作。
(五)党总支委员成员及各支部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有关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等的确定以及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工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学校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及需党总支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总支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总支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总支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做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对重大问题事前先征求非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五)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
新甫京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