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下午,新甫京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竞慧西209中开展集中学习,学院党委会全体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学习。
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汪建昌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全体委员同志讲党课。全体委员首先了解到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以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过三次修订。2015年第一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现纪法分开,党纪国法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党纪严于国法。二是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党的纪律分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写进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条例,增写两个坚决维护和四个意识,明确了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重加重处分行为、对“七个有之”行为的处分和八种典型违纪行为。2023年第三次修订,则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次修改的内容,对条例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意义有了进一步的理解。